农业部就渔业船舶登记办法征意见(全文):上海诺迪律师事务所
2012-03-28 1042
据国务院法制办网站消息,为规范渔业船舶登记秩序,加强新形势下渔业船舶管理,农业部对1996年1月22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登记办法》(农渔发[1996]2号)进行了修订,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登记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意见稿主要对渔船登记地和船籍港等作出修改,规定渔业船舶所有人应当向户籍所在地或企业注册地的县级以上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渔业船舶登记,每艘渔业船舶只能有一个船籍港。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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