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司委建议待时机成熟论证制定社会福利法:上海诺迪律师事务所
2012-02-06 1215
记者近日从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了解到,内司委建议有关部门在相关立法和修法中认真研究代表所提的关于制定社会福利法的建议,待时机成熟时再对制定社会福利法问题进行研究论证。 在去年3月举行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期间,卢亦愚、周晓光等60名代表提出2件议案,建议制定社会福利法。议案提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社会福利事业快速发展,逐步形成了资金保障与服务保障相结合的福利体系,服务方式日趋多元化。但也存在社会福利总量不足、责任主体不明、社会福利布局不合理、社会服务队伍整体素质低等问题。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的三大组成部分,社会保险已立法,社会救助正在立法,唯有社会福利法滞后,建议尽快制定社会福利法。 民政部提出,我国的社会福利对象主要包括老年人、残疾人和儿童,社会福利方面的法规政策也主要体现在上述三方面。为此,我国的宪法、民法通则、刑法、婚姻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残疾人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中都作了相关规定。另外,国务院、民政部及有关部门还制定了一系列保护老年人、残疾人、儿童权益和推动社会福利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目前,民政部正在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修改,并启动了儿童福利条例的起草工作。代表议案中所提建议具有前瞻性和参考价值,将认真研究并在上述法律法规制定过程中予以吸收。
来源:法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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