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海上搜救条例已报送国务院法制办:上海诺迪律师事务所
2012-01-11 1339
我国海上搜救法制建设不断推进,《国家海上搜救条例》经交通运输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已报送国务院法制办。这是中国海上搜救中心常务副主任陈爱平在今天交通运输部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透露的。据了解,我国海上搜救立法工作不断取得突破,继2007年1月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海上搜寻救助条例》正式施行后,《天津市海上搜寻救助规定》、《江苏省水上搜寻救助条例》、《河北省海上搜救规定》以及《山东省海上搜救中心海上搜寻救助办法》相继颁布实施。继广东省之后,天津市、镇江市也先后建立了海上搜救奖励制度。通过海上搜救立法,明确了海上搜救成员单位的职责,为建立健全海上搜寻救助体系和应急反应机制、加强海上搜救能力建设、及时实施奖励提供了法律依据,极大地提高了社会公众参与海上搜救工作的积极性和防范海上风险的意识。 陈爱平指出,2011年全国海上搜救工作实现良好开局,全年共接报、处置水上险情2177起,组织、协调船艇8600艘次,飞机402架次参加海上搜救行动,成功搜救海上遇险船舶1721艘,人员8712人,搜救成功率达96.7%。 2011年,随着搜救机制日趋完善,通过加强与各成员单位的沟通与协调,圆满完成了利比亚撤侨、日本地震引发海啸及核辐射、“10.5”湄公河我船员遇袭等涉及海上搜救的相关工作。全力推动建立国家重大海上溢油应急处置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全年共发布极端天气预警信息36万条。保持了连续8年我国管辖海域中国籍交通运输船舶在台风期间人员零死亡记录。特别是与各有关方密切合作,先后成功处置了“嘉宁山”“泰仓海”等多起船舶遭海盗袭击事件。协同外交部、海军等部门成功营救了遭海盗登船、挟持的巴拿马籍“FULL CITY”、“YUAN XIANG”轮及53名中国籍船员。妥善处置了中国籍船舶“月亮湾”轮被海盗控制的相关事宜。陈爱平指出,2012年,海上搜救工作要继续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着力提高海上搜救整体能力,为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和涉海用海人员提供可靠的海上搜救保障。2012年将重点完善海上重大溢油应急反应工作体制机制,推动建立国家重大海上溢油应急处置部际联系会议制度,继续推进地方海上搜救体制改革。
陈爱平强调,坚持“防救结合,以防为主”的原则,抓好海上突发事件和极端天气的预防预警工作。逐步加强海事执法、搜救飞机以及大中小各型搜救船舶建设。组织编制《地方海事水上搜救应急能力建设规划》,提高水上安全应急与搜救能力。 来源:法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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