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限制类外商投资项目有哪些?
2013-05-14 1297
a 技术水平落后的;
b 不利于节约资源和改善生态环境的;
c 从事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勘探、开采的;
d 属于国家逐步开放的产业的;
e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具体而言,主要是指:
(一) 出入境汽车运输公司
(二) 水上运输公司
(三) 铁路货物运输公司
(四) 电信公司。
1、增值电信、基础电信中的寻呼服务;
2、基础电信中的移动话音和数据服务;
3、基础电信中的国内业务、国际业务
(五) 商品交易、直销、邮购、网上销售、特许经营、委托经营、销售代理、商业管理等各类商业公司,以及粮、棉、植物油、食糖、药品、烟草、汽车、原油、农业生产资料的批发、零售、物流囹送;图书、报纸、期刊的批发、零售业务;成品油批发及加油站建设、经营
(六) 音像制品(除电影外)的分销
(七) 货物租赁公司
(八) 代理公司
1、船舶;
2、货运(不包括邮政部门专营服务的业务);
3、外轮理货;
4、广告
(九) 保险公司
(十) 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十一) 保险经纪公司
(十二) 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认证公司
由于政府对上述限制类外商投资项目作了“限于合资、合作”、“中方控股”、“中方相对控股”或者“不迟于某年某月某日允许外方控股”等不同的规定,因此提示投资者在确定投资方向之前要对此类规定有所了解,以避免影响商业目标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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