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企业就业规则模板2
2013-05-14 159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宗旨
本手册的宗旨是为确立公司的现代化规范运营,确保员工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同时保障员工的福利待遇,以便员工安心地服务公司,从而使公司良性运营,创造更为辉煌的未来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手册所称本公司员工,系指本公司正式录用员工,及试用期员工而言,其他在本公司从事工作的人员参照适用本手册.
第三条 工作注意事项
员工必须理解公司的经营目标,服从上级的指示和命令,团结互助,尽职尽责。
第二章 人事
第四条 员工的招聘
在招聘员工时,应聘者需要提交以下文件,并一律接受考试或面试;公司择优录取。
1、履历书;
2、最终学校的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原件审查后退还;
3、近期一寸照片;
4、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原件审查后退还
5、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原件审查后退还
第五条 被录用者应提交的文件
1、被录用者,应当在接到录用通知书起第14天内向公司提交下列文件:
(1)有效的员工手册;
(2)原单位开出的“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退工单;
(3)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单;
2.被录用者应保证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如因提供虚假的证明材料,公司可以按照本手册惩罚部分的规定处理,并要求其赔偿由此给公司造成的损失。
第六条 员工个人信息
员工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同时,应当向公司人事部门提供以下个人信息资料:
1、实际居住地址;
2、联系电话;
3、婚姻状况;
4、生育状况;
5、紧急情况的联系方式;
6、其他个人情况,如行政或刑事处罚等。
第七条 有关个人状况记录变更时的报告
1、员工对按照本手册第4条、第5条、第6 条规定向公司提交的文件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上述文件内容发生改变时,员工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通知人事部做相应变更,不得隐瞒。
3、若因员工未及时向公司报告变更内容而造成损失或其他后果的,由员工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第八条 劳动合同期限
1、公司一般情况下与被录用者签订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
2、公司认为有必要签订其他期限的劳动合同时,另行签订他种年限的合同。
第九条 试用期
1、根据本手册第7条第1项被录用的新员工,实行自实际用工之日起算为期不超过1个月的试用期。
2、凡通过试用期的员工,其公司工龄自用工之日计算。
3、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均被视为不符合录用条件:
- 被判处刑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 通缉在案者;
- 经公司指定医院体检不合格者或其向公司陈述的健康状况与实施不符的;
- 未满18周岁者;
- 曾经被本公司或其关联公司以违纪为由辞退或擅自离职者
- 在订立劳动合同过程中有欺骗、隐瞒或其他不诚实行为者 包括但不限于员工按本手册第4条、第5条、第6 条向公司提交的文件系虚假或伪造的;
- 在向本公司求职过程中提供虚假简历或信息者;
- 患有精神病或犯有《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的;
- 酗酒、吸毒者;
- 不具备政府规定的就业手续者;
- 无故拖欠公司款项尚未清偿者;
- 工作能力不符合既定要求者;
- 工作理念和态度与公司文化有冲突者;
- 与原用人单位有竞业限制约定的,却未向公司如实说明。
4、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员工,公司于试用期届满之前,书面通知其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双方劳动合同自送达之日起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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