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诉法实施一月各地现多类型首案:上海诺迪律师事务所

 2013-02-04  1363


       备受社会关注的新民事诉讼法实施已经整整一个月了,这部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实施后的情况究竟如何?给法院的民事审判工作带来哪些新的变化?

  近日,各地法院已陆续审理了各种类型适用新民事诉讼法的首例案件。主审法官们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详细解读了自己办案过程中适用新法相关条款时的心得,同时不约而同地表示,新法在便利当事人诉讼、完善证据制度、提高司法效率等方面效果十分显著,备受当事人欢迎。

  QQ视频让证人足不出户“出庭”作证

  【案例】

  俞某是一起侵权案件的关键性证人。由于在上海工作,该案一审期间,俞某未能到庭作证,因此证人证言未被采信。当事人上诉后,案件被发回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重审。

  此时,新民事诉讼法的实施让法官看到了新的希望。和当事人沟通后,1月10日上午,法官通过QQ视频对证人俞某的身份予以核实,证人通过视频陈述案件的事实经过,并通过视频确认了书面证言上签名,证人宣读完证言,原被告双方均对证人进行了发问,整个网络视频质证过程十分顺利。据了解,让案件关键证人"视频出庭",此做法在新《民事诉讼法》实施后为河南省首例。

  【解析】

  本案主审法官:郑州市中原区法院民一庭副庭长张瑞花

  新民诉法规定,经人民法院许可,证人可以通过书面证言、视听传输技术或者视听资料等方式作证。

  证人可以通过视听传输技术的方式进行作证在司法实践中好处很多。通过网络视频作证,既可以免除证人奔波之苦,又能够为当事人节约诉讼成本,还可以提高证据取得的效率、缩短办案周期,可谓"一举数得",体现了司法便民和司法高效。

  与书面证言、视听资料等作证方式相比,网络视频作证的最大好处是可以使当事人充分行使发文、质询等诉讼权利,更有利于查清案件事实。法院一般不会采用孤立的书面证言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这种方式很受当事人和证人欢迎。今后,我们还会依照法律的规定,积极采用这种方式。

  电子传票短信接收最快几秒即可送达

  【案例】
  “叮咚。”短信声响起,陈洪(化名)

拿起手机一看,是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法院发过来的开庭传票。据悉,这是新民诉法实施后,密云法院发出的首张电子传票。

  该案中,密云一家服装辅料公司向密云法院起诉要求某服装公司支付所欠货款。在法院领取起诉状副本时,陈洪作为被告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了《司法文书电子送达确认书》,同意使用电子送达的方式接收诉讼文书。1月4日,密云法院采用电子送达方式向陈洪发出了开庭传票,传票发出后十分钟,陈洪即签收了电子传票。

  【解析】

  本案主审法官: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副庭长高玲

  新民诉法新增第八十七条规定,确认了电子送达的效力。这种新的送达方式能够有效克服以往快件司法专邮耗时长、邮件容易丢失、有效送达回执难确定的弊端。现在,北京法院对符合条件基本都采用电子送达。

  经受送达人同意,书记员将受送达人姓名、手机号、送达内容填写好后,通过由专人负责的司法文书电子送达系统发出,被送达人通过手机短信或者登陆相关网站就能收到。相关内容什么时候达到被送达人手机上,被送达人什么时候阅读了短信内容,电子送达系统在后台都能看到,最后该系统会打印出来签收回证。此前,密云法院作为电子文书送达试点法院,最快的几秒就送达了,时间长的也有1个小时50分,这要视被送人手机以及所处网络情况。

  江西首例鉴定人对鉴定结果出庭作证

  【案例】

  1月15日,一起因违约引发的合同纠纷案在江西省安福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为使相关专业知识更加明朗,法庭要求作出鉴定书的鉴定人吉安鹭洲司法鉴定中心的鉴定专家刘敬旗等一齐作证。一个多小时的时间内,法官及双方代理人共对刘敬旗进行了10余次询问。据介绍,此案为新民诉法施行后,江西省首例鉴定人员出庭作证案。

  【解析】

  本案主审法官:江西省安福县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刘龙泉

  在民商事审判中,需要鉴定人就某方面进行专业鉴定的情况越来越多。但实践中,鉴定人出庭作证的很少。

  鉴定机构惯于将鉴定结论直接提交法庭,如果法官根据书面结论轻易判决,误判、错判有时难免发生。如果鉴定人不出庭,导致鉴定结论的一些问题或瑕疵无法得到及时发现,也容易引发当事人对鉴定结论的科学性与公正性产生怀疑。

  按照新民诉法的规定,如鉴定人接到法院的通知不出庭作证,该鉴定意见便不能作为认定事实依据,并且当事人可以要求鉴定机构退回鉴定费用。这一条款,能够直接促进鉴定人出庭作证。

  普通程序转简易审理仅需10天

  【案例】

  2010年底,江苏省泰州市一家建筑公司向苏州市昆山区一家物资公司购买钢材,合同履行期间,昆山物资公司向泰州建筑公司供应了总价值3500余万元的钢材。但是,截至2012年底,泰州建筑公司还拖欠货款及违约金300余万元。昆山物资公司多次催要无果,就起诉到江苏省苏州市太仓区人民法院。

  由于案件诉讼标的数额巨大,法院以普通程序受理立案。1月1日,新民事诉讼法正式实施。鉴于该案案情并不复杂,适用普通程序需要较长答辩期和举证期,原被告一致同意适用简易程序。1月18日,该案调解结案,原告债务第一时间得到偿付。
  【解析】

  本案主审法官:江苏省苏州市太仓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袁满

  此前民诉法将简易程序适用范围限定在“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对于当事人双方愿意选择简易程序,快速解决纠纷的则无法使用,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简易程序的作用发挥。

  新民诉法增加了当事人合意选择简易程序,有利于进一步扩大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促进矛盾纠纷及时化解,满足了人民群众对于司法效率的要求。

  新法实施以来,太仓区法院已运用普通程序转为简易程序新规定,成功调解7起民事案件,涉案标的超4000万元,该类案件平均审理天数仅为10天。 来源:法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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